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0月25日以邮件、传真和电话等形式发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19年10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董事7名,实参加董事7名。董事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表决,本次董事会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的《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9-070)。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71)。
特此公告。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