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6月2日发出了将于2010年6月18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刊载于2010年6月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编号为临2010-004的临时公告。
2010年6月4日,我公司收到股东单位黑龙江省高速公路集团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数占公司总股份比例为49.19%)发来的黑高路函字[2010]8号《关推荐李吉胜同志担任公司董事的函》,同日我公司收到股东单位华建交通经济开发中心(持有公司股份数占公司总股份比例为17.92%)发来的华建人字[2010]50号《关于推荐董事的函》,两股东单位分别推荐李吉胜先生和戴琦女士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鉴于此,公司于2010年6月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2010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向2010年6月18日召开的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提交临时提案,具体如下:
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按照两大股东来函意见,拟增选李吉胜先生、戴琦女士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意见附后),该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第一百零七条:
原文为"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董事会成员包括3名独立董事。"
修改为"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董事会成员包括3名独立董事。"。
2.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第八条:
原文为"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不得由公司股东或股东单位的任职人员、公司的内部人员(如公司的经理或雇员)以及与公司关联人员或与公司管理层有利益关系的人员担任。"
修改为"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不得由公司股东或股东单位的任职人员、公司的内部人员(如公司的经理或雇员)以及与公司关联人员或与公司管理层有利益关系的人员担任。"
此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0年6月18日召开的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除上述两项临时提案,2010年6月18日召开的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其他相关事项不变。
特此公告。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O年六月七日
附件: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股东单位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予以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两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经审阅,两名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第147 条规定的不能担任董事的情形,不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三)经了解,两名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工作。
我们同意李吉胜先生、戴琦女士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附:董事候选人简历
独立董事: 方云梯 刘德权 蔡荣生
二O一O年六月七日
附:
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吉胜先生:1962年9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历任黑龙江省公路四处三队技术员、工程股长,公路四处二队副队长、队长,四处哈同项目部副经理,四处副处长,黑龙江省路桥建设总公司副总经理,黑龙江省路桥建设集团董事、四公司经理,黑龙江省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董事长、党委委员,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董事长、党委副书记,现任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戴琦女士,1965年1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工学学士,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结业,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证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历任吉林省交通职工大学专业科教师、吉林省交通职工大学图书馆副馆长、《吉林省志·交通志/公路·水运》编纂委员会编辑、吉林交通报社广告部主任、吉林省中通交通文化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职员、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东北高速董事会秘书,现任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