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依据财政部的最新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为解决企业在合并财务报表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财政部于2019年9月27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按照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结合《修订通知》的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公司2019年度第三季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均执行《修订通知》规定的合并财务报表格式。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之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修订通知》的要求,公司将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项目。
合并资产负债表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
合并资产负债表新增“专项储备”项目。
(2)合并利润表
将合并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3)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增加“专项储备”项目。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无实质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文件要求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本次变更会计政策。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及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无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变更会计政策。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于2019年9月27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相应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无实质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