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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必康:独立董事关于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29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于2019年9月27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相应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无实质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关于公司新增对外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公司核定的新增人民币10亿元担保额度是根据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和资金需求情况的合理预估,所列额度内的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及公司下属正常、持续经营的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公司按照相关审议程序审议该议案,符合全体股东及公司利益,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

们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杜 杰

黄 辉

柴艺娜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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