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5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地点为公司会议室(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锦业一路6号永利国际金融中心39楼会议室)。本次会议于2019年10月15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出席会议的董事8人,实际到会8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公司董事长谷晓嘉女士、董事周新基先生、邓青先生、独立董事柴艺娜女士以通讯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董事长谷晓嘉女士主持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董事人数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记名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财政部于2019年9月27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按照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公司需对原报表格式进行相应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文件要求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本次变更会计政策。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38)。
2、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新增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人民币10亿元,本次担保可有力地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运作,且风险可控。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新增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40)。
4、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公司医药板块“工商零联盟”发展进度,扩大下属全资子公司新沂必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必康零售”)经营规模,构建规模化、差异化竞争力,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必康新阳医药有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900万元对必康零售进行增资,主要用于新增零售药店的建设。增资完成后,必康零售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0万元增至1,0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对子公司进行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41)。
5、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9年11月15日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锦业一路6号永利国际金融中心39楼)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
本次拟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年11月15日下午14:00开始,网络投票时间为:
2019年11月14日至2019年11月15日,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15日(星期五)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14日(星期四)下午15:00至2019年11月15日(星期五)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142)。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