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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市: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29

证券代码:300778 证券简称:新城市 公告编号:2019-028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现行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所有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本通知附件的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公司根据上述修订后的会计准则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

(二)变更的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三)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介绍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会[2019]16号《修订通知》中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原会计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影响

根据财会[2019]16号《修订通知》的要求,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如下主要变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1)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

(2)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

(3)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了“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项目;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分别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2、合并利润表

(1)将合并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2)将合并利润表“减:信用减值损失”调整为“加: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3)在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也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9年10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说明、独立董事意见以及监事会意见

(一)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本次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目前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董事会同意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时体现了会计核算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为了执行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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