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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市: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29

独立意见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8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秉持着对公司与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认真阅读会议相关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后,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现对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时体现了会计核算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肖幼美 王雪

2019年10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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