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8日下午14:00在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39号新城市大厦10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10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孟丹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披露。
议案表决结果: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为了执行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8)。
议案表决结果: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署的《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