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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市: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29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8日上午10:00在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39号新城市大厦10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10月23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春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人数5人,实际出席董事人数5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以现场方式审议通过相关议案。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全体董事一致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自身经营的实际情况,完成了《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工作。《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该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19-02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议案表决结果:本议案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本次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目前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8)。议案表决结果:本议案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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