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原章程内容 | 修订后章程内容 |
第一百〇六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 第一百〇六条 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此次修订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工商部门的具体审核要求对上述内容进行调整,按照工商部门的最终核准意见,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全部事宜。
特此公告。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