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9年10月18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董事7人,符合《公司法》和《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经董事投票表决,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经过认真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