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2013年公司债券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2019年10月
重要声明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来源于发行人对外公布的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国泰君安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及约定编制了本报告。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泰君安所作的承诺或声明。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不能将本报告作为投资行为依据。
目录
一、本次公司债券概况 ...... 4
二、本次债券的重大事项 ...... 7
三、提醒投资者关注的风险 ...... 8
四、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 8
一、本次公司债券概况
(一)发行人名称
中文名称: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SHANGHAI JINQIAO EXPORT PROCESSING ZONEDEVELOPMENT CO., LTD.
(二)核准文件和核准规模
本次公司债券已经中国证监会签发的“证监许可[2014]644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12亿元的公司债券。
2014年11月17日至11月20日,发行人成功发行12亿元2013年公司债券(简称“13金桥债”,以下称“本次债券”)。
(三)本次债券的主要条款
1、发行主体: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浦东金桥”)。
2、债券名称: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简称:13金桥债)。
3、发行总额:本次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2亿元。
4、发行方式:本次债券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发行。
5、债券票面金额:本次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
6、债券期限:本次债券的期限为8年,附第5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利率:本次债券票面利率由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结果协商确定,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前5年固定不变;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的债券票面利率为存续
期内前5年票面利率加上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3年固定不变,调整幅度为1至200个基点,其中一个基点为0.01%。
8、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若债券持有人在第5年末行使回售权,所回售债券的本金加第5年的利息在投资者回售支付日2019年11月17日一起支付。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本次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9、付息、兑付方式:本次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次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0、起息日:本次债券的起息日为公司债券的发行首日,即2014年11月17日。
11、付息日:本次债券存续期间,自2015年起每年11月17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2、到期日:本次债券的到期日为2022年11月17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2019年11月17日。
13、兑付日:本次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22年11月17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11月1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4、计息期限:本次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4年11月17日至2022年11月16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自2014年11月17日至2019年11月16日。
若公司不能按时支付利息或在本次债券到期时未按时兑付本金,对于逾期未付的利息或本金,公司将根据逾期天数按逾期利率向债券持有人支付逾期利息,
逾期利率为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上浮20%。
15、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次债券存续期限的第5年付息日上调本次债券后3年的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1至2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一个基点为0.01%。发行人将于本次债券的第5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前的第10个工作日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
16、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的第5个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次债券存续期第5个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7、回售登记期:发行人刊登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公告后,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应在回售申报日,即本次债券存续期第5个付息日之前的第5个交易日,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日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
18、发行价格:本次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19、发行对象:本次债券向社会公开发行,投资者以现金方式认购。
20、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次债券向社会开发行,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21、担保情况: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2、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债券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23、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级别为AA+,本次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
24、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5、承销方式:本次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代销的方
式承销。
26、上市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27、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二、本次债券的重大事项
国泰君安作为“13金桥债”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积极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全力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及约定,现就本次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2019年10月10日,公司披露《关于当年累计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的公告》(临2019-036):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等规定,截至2019年9月30日,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1-9月累计新增借款占2018年末(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超过20%,具体情况如下:
(一)主要财务数据概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上年末净资产 | 907,096.93 |
上年末借款余额 | 546,774.09 |
计量月月末 | 2019年9月末 |
计量月月末的借款余额 | 803,945.51 |
累计新增借款余额 | 257,171.42 |
累计新增借款占上年末净资产的比例 | 28.35% |
达到信息披露义务的比例 | 20.00% |
新增借款类型 | 借款新增额 | 累计新增借款占上年末 净资产的比例 |
银行贷款 | 307,171.42 | 33.86% |
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金融债券、非金 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 -50,000.00 | -5.51% |
其他借款 | - | - |
合计 | 257,171.42 | 28.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