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环股份”或“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中环股份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进行了核查。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核准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向国电科技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8]1005 号)核准,公司向天津中环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芯海河赛达(天津)产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程东海四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6,936,870股募集配套资金,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97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396,849,983.90元,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用以及公司累计发生的其他相关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17,636,577.27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9,213,406.63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8年7月18日到位,已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18)第303004号)。
募集资金到位后,已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二、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根据《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披露,公司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募集资金用途 | 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 |
1 | 国电光伏有限公司厂房及公辅设施的修复与维护 | 36,616 | 36,616 |
2 | 支付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费用、交易税费、人员安置费用等并购整合费用 | 5,000 | 5,000 |
合计 | 41,616 | 41,616 |
为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国电光伏有限公司在不超过10,626.42万元的额度范围内提供借款,借款期限自实施借款之日起,至本募投项目实施完成之日止,期间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可滚动使用,也可提前偿还,借款利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用于国电光伏有限公司厂房及公辅设施的修复与维护、支付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费用、交易税费、人员安置费用等并购整合费用。
三、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国电光伏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氿大道
法定代表人:赵春蕾
注册资本:215,713.69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0年04月29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25546490553
经营范围:太阳能电池组件及其相关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太阳能电站的系统设计、开发、集成;新能源发电工程设计;合同能源管理;电力工程的施工;利用自有资金对电站投资;电站运营维护服务(除电力承装、承试、承修);市政工程、建筑安装工程的施工;太阳能电池、组件产品、EPC电站设备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股东构成:中环股份持股90%;国电科技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
四、本次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国电光伏有限公司提供借款,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
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本次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银行、独立财务顾问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关款项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专门用于国电光伏有限公司厂房及公辅设施的修复与维护、支付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费用、交易税费、人员安置费用等并购整合费用。
公司将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六、本次借款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七、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中环股份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中环股份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需要做出的,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中环股份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项目主办人:
扶林: 陈子: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