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况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16号”)的通知,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同时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1号)废止。
按照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具体内容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会[2019]16号的规定执行,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了“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等行项目;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分别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2)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
(3)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财务报表格式调整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5、决策程序
2019年10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和调整,对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不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财会[2019]16号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相应变更,该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财务报表所有者权益、净利润,本次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符合目前会计准则及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监事会审议意见
监事会全体成员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规定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报表无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16号)所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坏公司
利益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