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于2019年10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相关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要求所有已执行新金融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该通知及附件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并将适用于企业 2019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二、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及2019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月1日起执行的“新金融工具准则”外,其他方面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1、变更内容
(1)根据新租赁准则和新金融准则等规定,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了“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等行项目,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2)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
(3)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
(4)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进行了删除;
(5)原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分别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2、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仅涉及合并会计报表列报格式的改变,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六、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会计政策变更后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