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进入
换股期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进入换股期的基本情况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方大特钢”)控股股东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钢铁”)于2019年4月29日完成发行方大钢铁2019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本期债券简称:19方钢EB,债券代码:137077,实际发行规模为25亿元,期限为3年,最终票面利率为2.0%。(详见2019年5月6日登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之《方大特钢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完成发行的公告》)
根据有关规定和《方大钢铁2019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期债券将于2019年10月29日进入换股期,换股期限自2019年10月29日至本期债券摘牌日止(2022年4月25日)。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2019年4月27日,公司披露《方大特钢2018年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公告》,公司向截至2019年5月7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方大特钢股东派发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1.70元(含税)。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19方钢EB”的换股价格自2019年5月8日起由15.70元/股调整为13.27元/股。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方大钢铁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25,433,571股,占方大特钢总股本的36.29%。其中,通过“方大钢铁-中信建投证券-18方钢EB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持有285,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73%。
进入换股期后,方大钢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可能会因债券持有人选择换股而减少,债券持有人是否选择换股以及实际换股数量等均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换股不影响方大钢铁的控股股东地位,且公司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关于方大钢铁因其可交换债券投资者换股导致所持公司股份发生变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