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我们作为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从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整体利益的原则出发,基于独立判断,现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向交通银行山西省分行申请银行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向交通银行山西省分行申请的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是根据子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确定的,履行程序合法合规,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
(以下无正文,为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向交通银行山西省分行申请银行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郑卫军)
(李 刚)
(姚小民)
2019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