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认真的监督和审议,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且本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6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低风险的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和转存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等,能够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经营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进行现金管理。
独立董事:边文凤、王涌、谭宪才
2019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