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8日下午16:00时在公司六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10月21日以书面、传真和邮件形式向所有董事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沈黎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沈黎明先生主持,经充分讨论和审议,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公司全体董事认为,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并对上述报告出具了书面确认意见,同意通过《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境外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
因公司战略合作客户的海外发展需求及拓展东南亚市场的业务需要,同意公司由全资孙公司香港鸿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出资主体,与Pt. Sun tahbatam(顺达巴淡)及自然人沈晓辉先生共同出资100万美元在印尼设立飞力达国际供应链管理(巴淡)有限责任公司(最终以工商核准为准),其中香港鸿智拟出资51万美元,持有51%股权,其他两位股东合计出资49万美元,合计持有项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49%股权。
具体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在境外设立子公司的公告》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特此公告。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