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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安地产: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29

证券代码:000517 证券简称:荣安地产 公告编号:2019-087债券代码:112262 债券简称:15荣安债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控股子公司嘉兴佳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拟为上海新城万嘉房地产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1,000万元的财务资助,有关事项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嘉兴荣安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荣安”)与上海新城万嘉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新城万嘉”)合作开发嘉善县罗星街道城南社区、白水塘路北侧,小里港西侧的2017-24号地块。“嘉兴荣安”持有嘉兴佳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佳钇”)51%股权,“上海新城万嘉”持有“嘉兴佳钇”49%股权。“嘉兴佳钇”全资子公司嘉善荣安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善荣安”)为该地块的项目公司。按照房地产公司经营惯例及合作协议的约定,为确保项目公司各方股东同股同权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项目公司各方股东有权按权益比例临时调用项目公司闲置富余资金,因此,公司控股子公司“嘉善荣安”拟在预留项目后续建设及运营资金后通过“嘉兴佳钇”将闲置富余资金无息借予各股东方。其中“嘉兴佳钇”拟按权益占比向“上海新城万嘉”提供总额不超过11,000万元的借款,即“嘉兴佳钇”拟对“上海新城万嘉”提供总额不超过11,000万元的财务资助。

2019年10月25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述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上海新城万嘉房地产有限公司

(二)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三)住所:上海市嘉定区柳梁路155弄4号

(四)注册资金:壹亿元整

(五)法定代表人:唐云龙

(六)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屋租赁,室内外装潢工程,房地产经纪,建材的销售

(七)股权结构:“上海新城万嘉”系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上海新城万嘉”99.336%股权。

(八)实际控制人:王振华

(九)关联关系:“上海新城万嘉”非公司关联方,与上市公司无其他关联关系,且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本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十)“上海新城万嘉”最近一年经审计财务数据:截至2018年12月31日,总资产12,604,851,804.57元,负债11,871,354,786.54元,净资产733,497,018.03元。2018年1-12月累计实现营业收入12,532,482.10元,利润总额148,953,735.50元,净利润149,215,301.62元。

(十一)公司上一会计年度对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无

三、合作项目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嘉善荣安置业有限公司

(二)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三)住所: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罗星街道嘉善大道399号置地广场1号楼15层1508-07

(四)注册资金:柒仟万元整

(五)法定代表人:陈寅

(六)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七)股权结构:“嘉兴荣安”通过“嘉兴佳钇”间接持有“嘉善荣安”51%股权,“上海新城万嘉”通过“嘉兴佳钇”间接持有“嘉善荣安”49%股权。

(八)实际控制人:王久芳

(九)关联关系:“嘉善荣安”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

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本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十)“嘉善荣安”最近一年经审计财务数据:截至2018年12月31日总资产748,601,574.67元,负债678,805,053.98元,净资产69,796,520.69元。2018年1-12月累计实现营业收入0元,利润总额-264,120.28元,净利润-203,479.31元。

(十一)信用等级状况:信用状况良好。

(十二)项目概况:“嘉善荣安”所开发的嘉善罗星2017-24号地块位于嘉善县罗星街道城南社区,白水塘路北侧,土地面积39734.9平方米,容积率≤1.8,该地块地理位置良好,交通便利,周边配套设施齐全,预计能取得较好的投资收益。

四、风险防控措施

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嘉兴佳钇”向其股东提供的财务资助,是项目公司充分预留了项目后续建设和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后,按照权益占比向各股东方提供的借款。公司负责项目公司的经营管理及财务管理,在财务资助过程中,项目公司将会根据资金情况,酌情实施财务资助,当项目公司资金不能满足未来支出时,将提前通知股东及时归还或者补充投入资金以满足项目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将密切关注借款对象的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变化及商业信誉等情况,积极采取措施防范风险以保证项目公司资金安全。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嘉兴佳钇”对股东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是公司在充分预留项目公司建设及运营资金的前提下,根据项目合作协议约定对项目公司各方股东按权益占比提供的借款,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公司承诺:在此项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除已经收回对外财务资助外,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嘉兴佳钇”对股东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是项目公司在充分预留项目建设及运营资金的前提下,根据项目合作协议的约定对项目公司各股东方按权益占比提供借款,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公司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均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同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六、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包括本次对外提供的财务资助)累计对外提供的财务资助余额为112,283.82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3.65%。公司无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逾期的情况。特此公告。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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