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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源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29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019年10月28日,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所有已执行新金融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16号通知及附件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并将适用于企业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三)变更前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9]1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会[2019]16号的要求,公司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1、根据新租赁准则和新金融准则等规定,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了“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等行项目,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2、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有关情况调整了部分项目,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分别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

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朗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朗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朗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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