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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源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29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就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依据《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朗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东明 梁坤 彭建云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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