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核查,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1、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核查,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和经验,符合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张为群 李定清 唐绍均
2019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