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核查,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等业务相关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其责任和义务,满足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其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聘任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张为群 李定清 唐绍均
2019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