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安森”或“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0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10月2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三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三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在保证所有监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19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