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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邦达:关于为参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关联担保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28

证券代码:300055 证券简称:万邦达 公告编号:2019-071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参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关联担保

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为参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于2019年10月10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公司参股子公司惠州大亚湾伊科思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伊科思”或“债务人”)向银行申请2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其中,拟向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以下简称“广州银行惠州分行”或“债权人”)申请授信额度10,000万元,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阳支行申请授信额度5,000万元,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5,000万元,担保期限均为一年,具体金额和日期以后期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24日、2019年10月10日分别披露在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拟为参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关联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7)、《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62)。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近日,公司收到广州银行惠州分行签署发回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现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1、债权人: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

2、保证人: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惠州大亚湾伊科思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4、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1)最高债权本金金额:人民币壹亿元整

(2)在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以及法律规定主债权确定的情形下,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期限:担保期间为借款合同项下每个单项协议签订之日至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如债权人与惠州伊科思就主合同项下各单项协议的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约定的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若发生法律法规或主合同及其项下单项协议约定的事项,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审批总额累计为人民币177,000 万元(含本年度内将到期终止的部分原担保协议),包括公司提供的反担保及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和参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及反担保,占公司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1.40%,占公司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23.86%。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

四、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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