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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虹股份:租赁项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29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

租赁项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项目概况

根据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和持续增长需要,公司下属子公司惠州市天虹商场有限公司与梅州市山水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书,租赁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梅州锦绣国际项目部分物业,用于开设购物中心。该项目租赁面积约8.5万平方米,租赁期限20年,交易总金额(含租金及商业服务费)约96,815万元。此外,公司对于该项目装修、设备购置等投资约为9,630万元。

上述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执行委员会授权制度》等规定,本次事项属于公司执行委员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梅州市山水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梅州市梅县区华侨城香港花园香港大道(宝丽华综合大楼)注册资本:1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吴自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实业投资;自有商业房屋租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南京喜之郎食品有限公司持股70%,广东华泰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持股20%,罗柳江持股10%。

关联关系说明:梅州市山水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双方

甲方:梅州市山水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乙方:惠州市天虹商场有限公司

2、交易标的: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剑英大道与明德大道交汇处西南角锦绣国际项目购物中心地下一层至地上五层物业,约8.5万平方米。 3、交易总金额及支付方式:约96,815万元(含租金及商业服务费),按月支付。

4、租赁期限:20年

5、生效条件:《合作协议书》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合作协议书的附件《项目房屋租赁合同》等将在达到合作协议书约定的条件后自动生效。

6、签署日期:2019年10月28日。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该交易事项对公司本年度以及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2、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协议而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

3、签订该协议目的在于公司租赁物业开设商场,有利于公司扩展连锁门店网络,扩大影响力和提升行业地位。

五、风险提示

本协议不存在重大风险,但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可预计、不可避免又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有可能会影响协议的履行。

特此公告。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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