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要求,我们作为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独立严谨、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出售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后形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作为独立董事,经过认真审慎的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出售车网互联股权,导致公司被动形成了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实为公司对原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性借款的延续。我们就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的必要性、价格的公允性、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以及存在的风险性进行了认真地研究和论证,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字:
王 琳
伍利娜
李南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