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一、 召开情况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之联”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0月19日以书面及邮件通知的方式发出,并于2019年10月25日在公司8层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出席会议的董事认真审阅了《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与《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等资料,认为编制和审议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与《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出售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后形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系因公司转让原有全资子公司车网互联股权被动导致。基于车网互联目前的财务状况、资产构成,公司为尽快实现有效盘活这部分资产的考虑,避免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良影响,同时考虑到车网互联历史上为公司贡献的经营业绩和大额现金分红,公司按0利率计息,免除该笔因股权转让被动形成的财务资助款项的资金成本。公司看好微思格和车网互联未来发展,作为股东公司有权监督借款使用情况,及时了解车网互联的偿债能力,将积极关注并追偿财务资助款项。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关于公司出售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后形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公司需要,同意聘任程炜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见附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
证券事务代表简历程炜,女,1980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管理学学士学位。2007年3月加入本公司,历任经营管理部专员、项目管理办公室体系管理工程师、内审部经理。程炜女士于2019年9月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程炜女士截至目前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被执行联合惩戒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