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为解决企业在合并财务报表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根据《修订通知》的要求,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按照该文件规定编制公司财务报表。
2、变更日期
公司将按《修订通知》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修订通知》相关规定执行相关会计政策。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现行有效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5、变更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9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财政部《修订通知》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一是根据新租赁准则和新金融准则等规定,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了“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等行项目,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二是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有关情况调整了部分项目,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分别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修订通知》对公司财务报表列报项目及其内容进行的合理调整,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对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等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均无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经审议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19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