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下列事项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和核查,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为麦王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麦王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到目前为止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为麦王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办理合计金额为26,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关于为安徽国祯膜科技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安徽国祯膜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到目前为止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为安徽国祯膜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办理合计金额为1,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独立董事:任德慧 叶蜀君 俞汉青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