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无实质性影响。本次变更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赵湘莲 | 杨 亮 | 赵康僆 |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