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先导智能”)于2019年10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16号通知”),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要求已执行新金融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16号通知附件的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根据上述财会﹝2019﹞16号通知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将按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9﹞16号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日期
证券代码:300450 证券简称:先导智能 公告编号:2019-117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根据新租赁准则和新金融准则等规定,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了“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等行项目,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二)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有关情况调整了部分项目,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分别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
证券代码:300450 证券简称:先导智能 公告编号:2019-117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无实质性影响。本次变更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真实、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