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说明(2019年10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 原公司章程条款 |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
1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8,157.7267万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8,144.6270万元。 |
2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88,157.7267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88,144.6270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 |
除上述条款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燕清2019年 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