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的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由于原激励对象鲁波、牛建钊、周佳、刘金鑫、张庆涛、李进、宋大成、王新峰、于永亮、台海钊、刘洋、杨乐、何欣、刘聪、刘永北、邵明乐、孙铭治、王金利、曹亮、孙云鹏、尹广旭、姜希林、郭红、许仕鹏、孙智君、高中双、李晓阳、杨海龙等28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28人的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所持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138,600股,占限制性股票计划授予总量的1.43%,回购股份数量占目前总股本的0.03%,回购价格为15.103元/股(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减少138,60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减少138,600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青岛市高新区华贯路858号4号楼B座12层
2、申报时间:2019年10月28日起45天内
3、联系人:王小艳
4、联系电话:0532-55523102
5、传真号码:0532-55523168
特此公告。
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