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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拓红外: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方承诺事项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29

证券代码:300455 证券简称:康拓红外 公告编号:2019-066

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相关方承诺事项的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9年8月30日下发了《关于核准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控制工程研究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584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

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0)。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北京轩宇空间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北京轩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事项已完成标的资产过户。中证登深圳分公司已于2019年10月23日受理康拓红外的非公开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康拓红外的股东名册。

本次交易过程中,相关各方所做的重要承诺或说明具体如下(本公告中的简称与《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承诺主体承诺事项承诺主要内容
北京控制工程研究所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1、本单位已向康拓红外及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单位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单位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
承诺主体承诺事项承诺主要内容
有效签署该文件;本单位保证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在本次交易过程中,本单位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康拓红外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若因本单位提供的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康拓红外或投资者遭受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单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单位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单位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北京控制工程研究所关于标的资产权属清晰完整的承诺函1、本单位具备实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主体资格。 2、本单位合法持有标的资产,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任何为第三方代持股权的情形;标的资产不存在质押、担保或任何形式的第三方权利,也不存在争议、纠纷、被采取司法保全措施或强制执行措施等任何限制、阻滞或禁止被转让的情形。 3、若因标的资产权属存在权利受限的情况致使标的资产无法进行转让或办理必要的变更手续的,本单位愿意就因此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该项责任在经有权司法部门依其职权确认后,本单位将向相关
承诺主体承诺事项承诺主要内容
方承担相应责任。 4、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轩宇空间、轩宇智能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轩宇空间、轩宇智能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影响本次交易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5、本单位签署的文件或协议及标的公司章程、内部管理制度文件中不存在阻碍本单位向康拓红外转让本单位所持标的公司的股权的限制性条款。 6、在本单位与康拓红外签署的《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控制工程研究所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生效后并于标的资产交割完毕前,本单位保证不破坏标的资产正常、有序、合法经营状态;保证不提议以及不同意标的资产进行与正常生产经营无关的资产处置、对外担保、利润分配或增加重大债务之行为,但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且经过康拓红外书面同意时除外;保证不提议以及不同意标的资产进行非法转移、隐匿资产等行为。
北京控制工程研究所关于保障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1)除受托管理事业编制员工的人事档案、人事关系外,本单位不以任何形式参与、干预或影响上市公司对上述员工行使或履行劳动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并保持上述员工的独立性;2)待有关事业单位改革政策明确后,将办理上述人员的事业编制人员身份转变、待遇改革及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转移手续;3)因办理上述事业编制人员身份转变、待遇改革及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转移手续而产生的一切法律问题或者纠纷全部由本单位承担。本单位承诺对与上述说明有关的法律问题或者纠纷承担责任,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
北京控制工程研究所关于保障上市公司人员独立性的补充承诺函1、标的公司的事业编制人员均已与标的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并专职在标的公司领薪,并由标的公司根据其劳动人事制度及劳动合同对该等员工进行日常管理,该等人员职业晋升以及福利待遇均按标的公司的相关制度执行; 2、待有关事业单位改革政策明确后,本单位将在相关政策出台后的12个月内办理标的公司事业编制人员的身份转变、待遇改革及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转移手续。
北京控制工程研究所关于轩宇空间土地有关事项的承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拓红外”)拟发行股份购买本单位所持
承诺主体承诺事项承诺主要内容
诺函轩宇空间100%股权,在相关资产交割前或在资产交割变更过户至康拓红外名下及以后的任何时间,如因上述用地已存在的延期动工开发问题而导致康拓红外受到任何行政处罚、被征缴土地闲置费、被要求缴付违约金或被无偿收回土地而遭受损失的,本单位将向康拓红外及时进行赔偿。
北京控制工程研究所关于北京轩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相关资质或资格办理及过渡期业务安排的承诺函1、本单位将于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3年内(以下简称“过渡期”)协助轩宇智能办理其开展业务所需的中核集团《合格供应商证书》范围扩项等相关经营资质或资格。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调整,无需办理的除外。在取得上述经营资质或资格后,轩宇智能将直接与客户签订业务合同并开展相关核工业自动化装备业务; 2、过渡期内轩宇智能若涉及需要上述资质或资格开展业务的,将采用与本单位合作的方式开展业务,或者经客户同意与本单位组成联合体对外签署业务合同; 3、本单位通过与轩宇智能签署《北京控制工程研究所与北京轩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关于业务合作及承接协议》,进一步明确双方合作和承接业务的方式及权利义务,在过渡期内双方将严格按照该协议开展业务合作; 4、若上述合作开展业务的方式被行业主管部门发文禁止,且轩宇智能届时尚未取得相关资质或资格而导致轩宇智能或康拓红外遭受损失的,本单位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北京控制工程研究所关于本次交易所获上市公司股份质押安排的承诺函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单位暂无将本次交易所获康拓红外股份进行质押的安排。 2、本次交易中本单位对康拓红外承担业绩补偿及减值测试补偿义务,本单位保证所获康拓红外股份优先用于履行业绩补偿及减值测试补偿承诺,不通过质押股份等方式逃废补偿义务。 3、在盈利预测补偿义务及减值测试补偿义务履行完毕前,本单位将不以任何方式对本次交易所获康拓红外股份进行质押;如未来质押所获康拓红外股份,本单位将书面告知质权人根据业绩补偿协议上述股份具有潜在业绩承诺及减值测试补偿义务情况,并在质押协议中就相关股份用于支付业绩补偿及减值测试补偿事项等与质权人作出明确约定。由于康拓红外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遵守上述安排。 4、如上述股份质押安排与中国证监会或证
承诺主体承诺事项承诺主要内容
券交易所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本单位将根据最新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北京控制工程研究所关于最近五年守法及诚实守信情况的承诺1、本单位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13条规定中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2、本单位近5年来在生产经营中完全遵守税务、土地、环保、社保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本单位及本单位主要管理人员最近5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最近5年也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3、本单位及本单位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诚信状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失信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等。 4、本单位确认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
北京控制工程研究所关于业绩承诺完成前不质押的承诺本次交易取得的康拓红外所有新股(包括但不限于送红股、转增股份等原因增持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对外质押本次交易所得股份的安排,未来在完成业绩承诺且经康拓红外同意后方可进行质押。
航天科技集团、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神舟投资、航天投资、北京控制工程研究所关于减少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1、不通过关联交易转移上市公司的资金、利润、资源等利益,并在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北京控制工程研究所、神舟投资、航天投资、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航天科技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将采取措施规范并尽量减少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2、对于正常经营范围内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交易方式及价格,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交易事项若有政府定价的,适用政府定价;交易事项若有政府指导价的,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格;若无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交易事项有可比的航天科技集团外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以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若交易事项无可比的非航天科技集团内的独立第
承诺主体承诺事项承诺主要内容
三方市场价格的,交易定价参照航天科技集团及其控股的下属单位与航天科技集团外独立第三方发生的非关联交易价格为依据;若既无可比的航天科技集团外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也无航天科技集团及其控股的下属单位与航天科技集团外独立第三方发生的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以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作为定价的依据。 3、就北京控制工程研究所、神舟投资、航天投资、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航天科技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事业单位与康拓红外之间将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将督促康拓红外履行合法决策程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康拓红外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及时进行详细的信息披露;对于正常商业项目合作均严格按照市场经济原则,采用招标或者市场定价等方式。 4、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除正常经营性往来外,航天科技集团及其所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不存在违规占用康拓红外的资金,或采用预收款、应付款等形式违规变相占用康拓红外资金的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航天科技集团及其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康拓红外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坚决预防和杜绝航天科技集团及其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对康拓红外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发生,不以任何方式违规占用或使用康拓红外的资金或其他资产、资源,不以任何直接或者间接的方式从事损害或可能损害康拓红外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5、北京控制工程研究所、神舟投资、航天投资、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航天科技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事业单位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康拓红外资金,也不要求康拓红外为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的企事业单位进行违规担保。 6、对于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北京控制工程研究所、神舟投资、航天投资、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航天科技集团将依法对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
航天科技集团关于进一步减少一、对于确有必要、无法避免或者取消交易
承诺主体承诺事项承诺主要内容
及规范关联交易的说明与承诺将给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正常经营和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的关联交易,航天科技集团及其下属单位将继续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与无关联关系第三方进行相同或相似交易的价格或国内外市场相同或相似交易的价格为基础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以确保其公允、合理,依法签署及严格履行相应的协议或合同,并确保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相关制度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对关联交易进行决策,不利用该等交易从事任何损害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以及上市公司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对于避免或者取消交易不会给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正常经营和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的关联交易,航天科技集团及其下属单位承诺在适当的市场时机,避免不必要的关联交易,不干预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与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进行交易。
航天科技集团、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北京控制工程研究所、神舟投资、航天投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1)航天科技集团按照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的相关职责,航天科技集团对下属各科研院所、单位和公司主营业务均有明确定位和划分,可以有效地避免航天科技集团内部企业之间的相互竞争。 (2)本次重组完成后,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北京控制工程研究所、神舟投资、航天投资、航天科技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单位未来不会从事或开展任何与康拓红外及其下属各公司构成同业竞争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不直接或间接投资任何与康拓红外及其下属各公司构成同业竞争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企业;不协助或帮助所控制企业从事、投资任何与康拓红外及其下属各公司构成同业竞争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本次重组完成后,将促使与康拓红外主营业务构成竞争关系的新的商业机会按合理和公平的条款及条件首先提供给康拓红外及其下属公司,如果康拓红外放弃上述新商业机会,仍将在适当时间或条件下享有下述权利: 1)优先一次性或多次向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北京控制工程研究所、神舟投资、航天投资、航天科技集团及其下属企事业单位收购上述业务中的资产、业务及其权益的权利;
承诺主体承诺事项承诺主要内容
2)除收购外,可以选择以委托经营、租赁、承包经营、许可使用等方式具体经营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北京控制工程研究所、神舟投资、航天投资、航天科技集团及其下属企事业单位与上述业务相关的资产或业务。 3、本次交易完成后,如涉及与康拓红外及其下属各公司业务相关的研发业务在具备条件并可投入生产时,将通过合理的价格将相关资产、业务和技术等注入康拓红外,以避免与康拓红外可能产生的同业竞争。 4、本承诺函一经正式签署,即对承诺人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承诺。如本承诺被证明未被遵守给康拓红外及其股东造成损失,一切损失将由北京控制工程研究所、神舟投资、航天投资、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及航天科技集团向康拓红外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航天科技集团、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北京控制工程研究所、神舟投资、航天投资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一、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专职在上市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不在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的其他企事业单位或关联企事业单位担任经营性职务和/或领取薪酬。 2、保证上市公司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与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的其他企事业单位或关联企事业单位之间独立。 3、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均通过合法程序进行,不干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行使职权作出人事任免决定。 二、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 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 2、保证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的其他企事业单位或关联企事业单位占用的情形。 3、保证上市公司的住所独立于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的其他企事业单位或关联企事业单位。 三、保证上市公司财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 2、保证上市公司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 3、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的其他企事业单位或关联企事业单位共用银行账户。 4、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本单位及
承诺主体承诺事项承诺主要内容
本单位控制的其他企事业单位或关联企事业单位兼职。 5、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6、保证上市公司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的其他企事业单位或关联企事业单位不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 四、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健全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 2、保证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总经理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五、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2、保证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的其他企事业单位或关联企事业单位除通过行使股东权利外,不对上市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干预。 3、保证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的其他企事业单位或关联企事业单位与上市公司产生同业竞争。 4、保证尽量减少并规范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的其他企事业单位或关联企事业单位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与上市公司经营活动相关的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的其他企事业单位或关联企事业单位与将严格遵循有关关联交易的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中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要求。 承诺人愿意承担由于违反上述承诺给康拓红外造成的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采取措施的承诺(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
承诺主体承诺事项承诺主要内容
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违反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截至本公告日,承诺方未出现违反上述相关承诺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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