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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城A:关于变更审计机构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29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19-41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变更审计机构的情况说明

公司原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多年来作为公司的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服务。现经公司综合考虑,拟不再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变更事项无异议。公司对瑞华会计师事务所长期以来在公司审计工作中表现出来的专业、尽责的工作精神表示诚挚的感谢。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经公司审慎研究,公司拟改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1592354581W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A座8层2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晓英、张克、叶韶勋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资质: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证书编号:11010136)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证书序号:000198、证书号:16)。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具有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专业能

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进行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说明

(一)公司已提前与原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就更换审计机构事宜进行了事前沟通,征得其理解和支持,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变更审计机构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于2019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发表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的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变更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以及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此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意见

公司拟变更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变更审计机构的原因客观、真实,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的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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