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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城A: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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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2019年10月25日,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审计机构的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过认真审议,对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拟变更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三、本次变更审计机构的原因客观、真实,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的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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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许 刚、吴安迪、余海龙、周纪昌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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