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勤得利分公司购买黑龙江省勤得利农场烘干塔
及配套设备资产之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勤得利分公司(以下简称:“勤得利分公司”)为保证粮食安全,便于资产管理和使用以及将来统一对粮食处理中心资产的出租、粮食代烘干、代储等经营,经与黑龙江省勤得利农场(以下简称:“勤得利农场”)协商,拟购买勤得利农场于2011-2015年间投资建设在勤得利分公司粮食处理中心院内(场地硬化、仓储库房、办公室、材料库等资产权属于勤得利分公司)的粮食烘干塔及配套设备资产,用于农业生产经营。
●关联人回避事宜: 因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是本公司和勤得利农场的母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将进一步保证了粮食安全; 同时更便于资产管理和使用以及将来统一对粮食处理中心资产的出租、粮食代烘干、代储等经营。
一、交易概述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勤得利分公司为保证粮食安全,便于资产管理和使用以及将来统一对粮食处理中心资产的出租、粮食代烘干、代储等经营,经与勤得利农场协商,拟购买勤得利农场于2011-2015年间投资建设在勤得利分公司粮食处理中心院内(场地硬化、仓储库房、办公室、材料库等资产权属于勤得利分公司)的粮食烘干塔及配套设备资产,用于农业生产经营。
二、交易对方
勤得利农场是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登顺,注册资本2,714万元,住所在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同江市建三江勤得利农场。其经营范围从事农业、林业(转基因农作物种子生产除外);畜牧业、渔业(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除外);农、林、牧、渔服务业;化肥、粮食、农副食品销售;谷物磨制;房屋建筑、土木工程建筑;货物运输(危险品除外);保险代理服务(非专业代
理);粮食收购;粮食仓储、烘干、装卸;房屋租赁、场地租赁、设备租赁;农业技术开发、咨询、交流、转让、推广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游览景区管理;房地产开发(国家禁止投资的除外);电子商务(金融业除外);食用植物油加工;装卸搬运;旅行社及相关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农业机械配件、农用金属工具、家用薄膜、塑料制品、农药(危险品除外)销售;自用房地产经营活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3006X0651001X7。 勤得利农场2018年末资产总额为793,288,739.51元,资产净额38,756,734.89元,实现营业收入254,990,822.08元,净利润4,985,446.39元;2019年6月末资产总额750,013,559.30元,资产净额43,448,124.16元,实现营业收入131,720,963.68元,净利润4,691,389.27元。
三、资产状况
本次勤得利分公司拟购买勤得利农场烘干塔及配套设备资产状况如下:
(一)勤得利农场在2015年12月投资建设完成、位于勤得利分公司粮食处理中心院内日处理能力500吨的燃煤烘干塔一座(包括基础、塔体、提升机、护架、风机、热风炉、锅炉房、2座粮仓等), 账面原值合计3,168,846.08元,截至2019年2月,累计折旧476,607.02元,净额2,692,239.06元。 (二)勤得利农场在2011年12月投资建设完成的输电线路1套,账面原值320,000.00元,截至2019年2月,累计折旧320,000.00元,净额0元。 (三)勤得利农场在2013年12月投资建设完成的粮食输送带1套,账面原值159,500.00元,截至2019年2月,累计折旧159,500.00元,净额0元。 上述拟购买勤得利农场粮食烘干塔及配套设备资产3项,账面原值合计3,648,346.08元,截至2019年2月,累计折旧956,107.02元,净额2,692,239.06元。上述资产状况良好,正常使用,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情况,不存在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根据黑龙江省龙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19年6月24日出具的以2019年6月18日为评估基准日的勤得利农场拟转让机器设备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黑龙垦评报字[2019]第295号),上述资产评估原值合计3,640,000.00元,净值合计2,693,600.00元,增值1,360.94元,增值率0.05%。
四、本次交易内容(合同尚未签订,主要内容如下)
(一)勤得利农场同意向勤得利分公司出售上述资产。
(二)双方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网(黑龙江),以黑龙江省龙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拟转让机器设备资产评估价值2,693,600.00元作为交易依据,交易价格为2,693,600.00元。
(三)协议签订生效后30日内,勤得利农场须向勤得利分公司完成协议中资产的全部权利凭证的移交,并将资产实际控制权于协议签订生效后7日内移交给勤得利分公司,经勤得利分公司确定无误后,勤得利分公司在7个工作日内以货币方式一次性向勤得利农场支付人民币2,693,600.00元。 (四)双方商定,因履行其协议而应缴纳的相关税款或费用,均应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
五、本次交易的意义和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将进一步保证了粮食安全; 同时更便于资产管理和使用以及将来统一对粮食处理中心资产的出租、粮食代烘干、代储等经营。
六、本次购买资产构成关联交易
因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是本公司和勤得利农场的母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意见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本公司董事长刘长友先生、董事贺天元先生、董事宋颀年先生、董事杨占海先生、董事叶凤仪先生为本议案事项的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独立董事)全票(3票)赞成通过此议案。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对关于勤得利分公司购买黑龙江省勤得利农场烘干塔及配套设备资产之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审慎审核,认为本次交易符合诚实信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资产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情况。
八、上网公告的附件
(一)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三)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