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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神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28

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日前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6人。独立董事牛红军先生、于海纯先生因已提交辞职报告、董事何艳君女士因公外出,未能参加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充审议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补充审议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43)。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1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江崇光认为:公司在未经必须的决策程序审批,且未采取有效风险防范措施,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属于不合规行为,鉴于公司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事项尚未收到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建议待其出具调查结果后进行整改。故本人对此议案投反对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补充审议为PPP项目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补充审议为PPP项目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44)。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1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江崇光认为:公司在未经必须的决策程序审批,且未采取有效风险防范措施,对外提供担保,属于不合规行为,鉴于公司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事项尚未收到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建议待其出具调查结果后进行整改。故本人对此议案投反对票。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延期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延期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更新后)(公告编号:2019-146)。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1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江崇光认为:鉴于公司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事项尚未收到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建议待其出具调查结果后连同需要整改事项一并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故本人对此议案投反对票。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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