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的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被提名的4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庄浩女士、张和平先生、庄澍先生、廖生兴先生和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郭光先生、高晶先生、黄炳艺先生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2、经审查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资格等相关资料,上述候选人均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也未发现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会立案调查。
3、同意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案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郭光: 高晶: 黄炳艺:
2019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