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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源文化: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28

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0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9年10月25日在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11名,其中董事柴孝海先生、董事王少波先生、董事王先羽先生、独立董事胡力明先生、独立董事马少龙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会议由董事长任召国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真实反映了本报告期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管理情况,所记载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内容同时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项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一致同意将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任一时点余额调整至不超过4,300万美元,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可以与相关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调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增加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出具了《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增加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项议案。

三、备查文件

1、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增加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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