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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源文化:关于增加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28

证券代码:300703 证券简称:创源文化 公告编号:2019-101

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不超过3,000万美元额度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本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披露的《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0)。

公司于2019年10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议案》。为降低汇率波动风险,根据公司业务发展情况,董事会一致同意将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额度由不超过3,000万美元增加至不超过4,300万美元,即在授权期间内任一时点的余额不超过4,300万美元。本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使用,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上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该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情况如下:

一、调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原因及目的

目前外汇市场波动性增加,并且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发展,公司外币结算业务增加,公司主要货款以美元结算,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变动对于公司业绩影响较大。基于以上情况,公司拟增加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运用汇率锁定、远期结售汇等金融工具主动应对美元汇率波动的风险,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在可控制投资风险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和其他外汇的掉期业务、外汇买卖、外汇期权、结构性远期等,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4,300万美元额度,本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使用,并授权董事长审批后实施,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三、外汇套期保值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产品需要出口海外市场,同时公司需要从海外进口原材料及设备。受国际政治、经济不确定因素影响,外汇市场波动较为频繁,公司经营不确定因素增加。为防范外汇市场风险,公司有必要根据具体情况,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业务紧密相关,基于公司外汇资产、负债状况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能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四、外汇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1、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2、履约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方出现违约时,公司将无法按照约定获取套期保值盈利以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从而造成公司损失;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客户调整订单时,货款将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可能导致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已操作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从而导致公司损失。

3、内部操作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可能会由于员工操作失误、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在办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造成损失。

五、风险控制措施

1、选择结构简单、流动性强、低风险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2、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保值为原则,最大程度规避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授权部门和人员应当密切关注和分析市场走势,并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操作策略,提高保值效果。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定期审查监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审查情况。

4、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对公司进行套期保值的组织机构、审批权限、授权制度、业务流程、风险管理制度、报告制度、保密制度、信息披露、档案管理制度等进行明确规定,有效规范套期保值业务行为。

六、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满足《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运用套期保值会计方法的相关条件。

七、董事会意见

经全体董事表决,一致同意将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任一时点余额调整至不超过4,300万美元,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可以与相关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调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全体监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额度由不超过3,000万美元调整至不超过4,300万美元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且公司制定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及风险管理机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已经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

公司本次调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是可行的,风险是可控的。同意公司按

照相关制度的规定调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

十、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业务紧密相关,同时已建立了相应内控管理制度及风险控制措施;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同意公司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调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并通过相关议案;公司增加外汇套期保值额度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因此,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增加外汇套期保值额度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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