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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恩电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28

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使用进度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投资品种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中关于风险投资涉及的投资品种,有效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关于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是因为承接公司业务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业务团队加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从业执业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将不会影响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该事项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最终审议。

独立董事: 袁树民 强永昌 彭贵刚

2019年10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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