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个人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变更2019年审计机构的相关情况进行了事前审查,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和工作进行了解和审核,认为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2019年审计机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 袁树民 强永昌 彭贵刚
2019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