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10月25日,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项目公司微山县国阳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项目公司微山县国阳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阳新能源”)向银行融资提供担保。
2018年8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18年8月31日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国阳新能源与中信金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相关议案并披露了相关公告。因项目建设需要,融资方式现调整为向银行融资,本次董事会重新进行了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纳入合并范围内的全资项目公司国阳新能源系公司微山采煤沉陷区光伏领跑技术基地国阳欢城50MW光伏发电项目的实施主体,因光伏电站项目的开发建设和运营管理需要,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微山支行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科技支行申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9亿元的贷款额度,借款期限不超过15年,由公司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国阳新能源将项目电费收费权及其项下应收款质押。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运作规范指引》、《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微山县国阳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山东省济宁市微山县欢城镇政府驻地院内
4、法定代表人:李志峰
5、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16年12月19日
7、经营范围:新能源发电站的开发、建设与运营;新能源电力的生产和技术服务;电力生产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和维护;机电设备销售;售电业务;农业养殖;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依法须经营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与本公司的关系:系公司纳入合并范围内的全资孙公司(公司的下属全资子公司合肥韵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9、主要财务数据(单位:元)
科目 | 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19年9月30日 |
资产总额 | 399,727,831.29 | 476,604,661.79 |
负债总额 | 394,559,872.82 | 353,052,752.61 |
净资产 | 5,167,958.47 | 123,551,909.18 |
资产负债率 | 98.71% | 74.08% |
科目 | 2018年度(经审计) | 2019年1-9月 |
营业收入 | 26,545,655.26 | 38,076,535.37 |
利润总额 | 4,167,958.47 | 19,384,196.30 |
净利润 | 4,167,958.47 | 19,383,950.71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国阳新能源担保事项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批准后,根据项目建设进度申请贷款时,公司方签署相关担保协议。
四、董事会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董事会意见: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项目公司微山县国阳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上述担保。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对项目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项目公司解决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利益,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担保对象系公司纳入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对其提
供担保是为了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的资金需求,支持其业务发展,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利益且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也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该项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该担保事项的实施。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额度为人民币29000万元,占公司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3.76%。截止本公告出具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488,721万元(不含本次),占公司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63.42%。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违规担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