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阳光电源:独立董事对三届二十二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26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制度的约定,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原激励对象孙鸿飞、纪睿斐、黄涌、尹祖发、涂超、陈亚东、董滨城、王慧超、韩高已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我们同意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和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相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三、关于为项目公司微山县国阳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纳入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对其提供担保是为了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的资金需求,支持其业务发展,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利益且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也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该项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程序合法、有效。同意该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签名:

李宝山 蒋 敏 朱 丹

二○一九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