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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龙机电: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26

证券代码:300032 股票简称:金龙机电 公告编号:2019-080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8号”),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施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2)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9号”),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施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债务重组》。

(3)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同时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2019]1号)废止。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有关规定,并执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债务重组》。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财会[2019]8号的有关规定,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适用范围,将应遵循其他准则的交易排除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之外。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在货币性资产定义方面,强调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权利。

(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同时换入的多项资产的,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的分摊依据,在“换入资产的原账面价值的相对比例”基础上增加“其他合理的比例”。

(5)附注披露内容增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其原因”。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对 2019年1月1日至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要求进行追溯调整。

2、根据财会[2019]9号的有关规定,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做出让步。不再将重组债权和债务区别于其他金融工具加以定义。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与新金融工具准则相互呼应。

(2)对于债务人债务重组损益,不再区分债务重组损益和资产处置损益,而是将所清偿债务账面价值与转让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无需考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4)信息披露方面删除了对或有应收和或有应付的披露、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及依据。对债权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对联营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增加额及投资比例的披露,对债务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股本等所有者权益增加额的披露。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对 2019年1月1日至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要求进行追溯调整。

3、根据财会[2019]16号的有关规定,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了“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等行项目;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分别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2)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

(3)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和调整,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对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无实质性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核意见

1、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会计政策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新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议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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