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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龙机电: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26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会计政策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关于与苏州精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就合同纠纷达成和解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与叶青、钱建英、叶培根的股东合同纠纷达成和解,是依据专业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并综合考虑苏州精实经营状况、叶青等人的偿债能力、以及收回相关款项可能性的基础上作出的合理决策,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同意采纳叶青、钱建英、叶培根的和解方案。(以下无正文)

金龙机电--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本页无正文,为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戴 辉 罗 瑶 肖 攀

2019年10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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