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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龙机电: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26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10月15日以电子通讯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于2019年10月24日在深圳分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6人,董事戚一统先生因个人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董事会。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黄磊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2019年10月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刊登于2019年10月26日的《证券时报》。

审议结果:表决票6票,赞成票6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

确的会计信息。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26日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80)。

审议结果:表决票6票,赞成票6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3、审议通过《关于拟与苏州精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就合同纠纷达成和解的议案》 鉴于本案代理律师出具的专业法律意见认为苏州精实近年经营不善,财务和盈利状况持续恶化,存在多宗法律诉讼及对外担保,面临着较大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和破产风险,即使本案公司胜诉,也存在极大的可能无法收回款项,为了保障上市公司利益,公司董事会决定采纳叶青、钱建英、叶培根的和解方案以部分收回前期投资款项,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公司代理人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调解及办理后续签署相关协议及工商变更手续等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26日披露的《关于与苏州精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就合同纠纷一案达成和解暨出售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1)

审议结果:表决票6票,赞成票6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特此公告。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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